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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親屬編有關子女姓氏登記修正內容宣導

日期:96-07-02    
有關民法親屬編於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後,父母於出生登記前約定子女姓氏乙案,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,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,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。

鑑於民法修正後之規定與國人從父姓之傳統習慣,有重大變革,攸關民眾權益。為有效宣導此一新修正規定,俾利民眾辦理出生登記。

宣導內容如下:
辦理出生登記,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。約定不成者,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。
類別:[新聞發佈]
上版日期:96-07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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