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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3月1日起恢復夏令辦公時間

日期:101-02-14    

主旨:公告本所自本(101)年3月1日起恢復夏令辦公時間。

公告事項:

   一、夏令辦公時間如下:

      (一)上午辦公時間為8時至12時。

      (二)中午彈性辦公時間為12時至下午13時30分。

      (三)下午辦公時間為13時30分至17時30分。

    二、特此公告。

類別:[最新消息]
上版日期:101-02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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