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選單開關

:::

最新消息

列印[另開新視窗]

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,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規定

日期:102-11-04    

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,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規定

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,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規定

依據內政部102101日台內戶字第1020308626號函辦理

1.無行為能力人及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,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,本人亦應親自到場以供核對人貎

2.年滿十四歲者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,應由本人親自辦理。

 

類別:[最新消息]
上版日期:102-11-04

clo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