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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,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規定
依據內政部102年10月1日台內戶字第1020308626號函辦理
1.無行為能力人及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,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,本人亦應親自到場以供核對人貎。
2.年滿十四歲者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,應由本人親自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