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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登記項目

日期:98-08-15    
內政部98年7月3日台內戶字第0980116606號公告
主旨:公告增加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登記項目。
依據:戶籍法第26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經法院裁判確定之姓氏變更宣告、離婚、撤銷離婚、撤銷結婚、輔助宣告、撤銷輔助宣告、死亡宣告、撤銷死亡宣告等戶籍登記,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。其中姓氏變更宣告等6項戶籍登記,自98年7月31日起實施。至輔助宣告及撤銷輔助宣告2項戶籍登記,自98年11月23日起實施。
二、本公告另登載於本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 (http://www.ris.gov.tw)。
類別:[最新消息]
上版日期:98-08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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